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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炉石传说台服》【问题】暴雪最终用户授权协议规定一年未登入就砍游戏电磁记录合理吗?

更新时间:1613313655   |   来源:巴哈姆特

richardfwang (finalterminator) #1 2021-06-02 13:35:02
如题,希望有理性和专业(法律最好)的讨论,谢谢(其实不太懂能不能讨论这个,请指教)。

各位今天有看到暴雪又要你同意一个新的协议吗?
↓↓↓

来源:https://www.blizzard.com/zh-tw/legal/13b92640-666c-42c0-b25b-3aabd42fb813/%E6%9A%B4%E9%9B%AA%E6%9C%80%E7%B5%82%E7%94%A8%E6%88%B6%E6%8E%88%E6%AC%8A%E5%8D%94%E8%AD%B0

10.2. 终止。
(恕删)
10.2.3. 如您于一年内未登入游戏,暴雪将于终止本协议前十五(15)日前通知您,如您于该期间内仍未登入,暴雪将终止本协议。
(恕删)
10.2.5. 如果本协议终止,您会失去购 的任何已进行、预售游戏或虚拟物品,如数位卡牌、货币、武器、盔甲、可穿戴物品、皮肤、喷漆、宠物、坐骑等任何帐号相关的游戏电磁记录,且您确认并同意您无权要求就您在本协议终止前,帐号中曾经购 的物品或服务进行任何金额的退款,并且您将不能够使用平台

按照上述协议10.2.3与10.2.5的文义解释,综合来看,也就是说玩家只要一年内未登入「单款游戏」,经过15日之通知期满,该「单款游戏」的「任何已进行、预售游戏或虚拟物品,如数位卡牌、货币、武器、盔甲、可穿戴物品、皮肤、喷漆、宠物、坐骑等任何帐号相关的游戏电磁记录」就会失去。而且,同意协议就代表已同意针对上述状况,不能退款、不能使用平台哦!

(能不能回复是另一个问题)

这合理吗?

以下小故事。

按照自己经验,游戏公司的虚拟宝物,是不具备财产价值的,那只是使用权。

似乎法院给出的原因是,虚拟资料只是0101的组合,不具备消长性(不会给了别人自己就没了),所以没有得丧问题,只有变更问题,因此要求网路游戏公司回复资料完全是可行的。

是不是放屁我就不展开了。
(看看下述,都搞到要提告了不就表示游戏公司根本就不愿意帮玩家回复资料?)

但是后来,小弟曾经参加游戏律师的实际讲座,他说他自己曾经玩MMORPG被盗,结果依照上述见解跟法院起诉要求游戏公司回复其资料。律师起诉时依照上述见解,以非财产诉讼提告,裁判费只要缴1000元。

结果法院跟他说不对。这不是非财产诉讼,是财产诉讼,只是财产价值无法确定。但是为了让案件有上诉三审的权利,依照民事诉讼法,需财产价值大于新台币150万元。因此,应该据此收取裁判费(有递减规定,总之大概是财产标的总价值的1%),而要收1万多块。

来源:https://www.judicial.gov.tw/tw/cp-1447-58182-7cb42-1.html
当事人或诉讼关係人不服第二审判决,于诉讼标的金额或价额超过新台币150万元之财产权诉讼或非财产权诉讼,得提起第三审上诉,上诉人应以第二审判决违背法令为上诉理由,除有民事诉讼法第4 条各款规定之当然违背法令之事由外,其余之上诉应经第三审法院之许可。

但是律师就怂了没继续告。

一下不是财产一下又是,法院我 的搞不懂你呀!

回归正题,希望有理性和专业(法律最好)的讨论,谢谢。


PS.后续补充

关于电磁纪录非财产的论点,实在不记得是哪里听来的了(是不是上述游戏律师引导的论据?不太记得了,但律师就是因为虚拟宝物只具有使用权而不具有所有权,才尝试用只需花1000元的非财产诉讼去「踹踹看」的吧我猜)。不过小弟实际用了一下判决书查询系统,好像没有相同的论述。相反的,倒是有。

来源:https://bit.ly/3cbmfPg

新北地方法院 92 年易字第 1204 号刑事判决

按刑法第三百二十三条业于八十六年十月八日修正,增列「电磁记录」关于窃盗罪章之罪,以动产论;同法第三百五十二条亦增列第二项干扰他人电磁记录处理罪;是电磁记录虽为无体物,仍为窃盗罪及毁损罪之客体,合先叙明。次者。游戏帐号所有人对于角色及虚拟财物之电磁纪录拥有支配权,可任意处分或移转角色及宝物,又上开角色及虚拟财物虽为虚拟,然于现实世界中均有一定之财产价值,玩家可透过网路拍 或交换,与现实世界之财物并无不同,故线上游戏之角色及虚拟财物应得作为刑法之窃盗罪保护客体。

那这样就引出下一个问题了。

一般动产 ,都有一定程度的保值性。就算是礼券也有一大堆什幺应记载不得记载事项、履行保证之类。那幺请问,为什幺关于虚拟宝物等电磁纪录的 ,还是跟公司第一手的 ,并没有相关的保障?

暴雪突然要你同意一个无可辩驳、没有商量余地的定型化协议,你不同意就不能玩,然后里面说一年内不上线就没收你的财产;而且,同意协议就代表已同意针对上述状况,不能退款、不能使用平台。这样,到底合理不合理?

我是觉得不合理,但好像又没有办法伸张什幺正义。

看较旧的 75 则留言

Balian: 06-04 23:41

你的问题才是呵呵吧,一个假设性的结论,连情境为何都无法成立,更别提硬要跟比特币挂勾,公有链的不可修改与不可删除特性看是丢光了吧,你要提假设性的问题可以,先把前提成因拿出来

GHsoon: 前天 23:02

还是能回锅只是可能要 帐号

boastella (曙光) #2 2021-06-02 22:52:28

此文章已由原作者(boastella)删除

s4925 (黑肉控TORA) #3 2021-06-03 03:53:48
狂欸…

本来以为是其中一款游戏
结果居然是单款

毕竟魔兽一或两年才回锅一次
暗黑3还是多少玩下
当初为了炉石卡背还玩英霸

1年太短起码也给个5年吧
希望暴雪只是在试水温
要是敲定就是退坑了
然后等暗黑4再回来玩或看实况
好奇欧服跟 不玩会被删资料吗


原本礼包都 都 (除了三国头像)
这波 作不敢 以后的礼包
Balian: 06-03 04:42

不用担心这种事情啦,游戏定型化契约基本上都是长这样,只是多数人根本没仔细看过内容,偶然发现才会有这种反应,本来10.2.5就是补充何谓终止契约的定义与相关处置

z3388289 (阿斯托尔福) #4 2021-06-03 06:07:52
当然不合理啊 就算只是使用权 对玩家来说也具备一定价值 而且我还有封测时 那个伟大发明的金卡

而且1年有够短 我上个回锅的游戏是英雄联盟 大概就有2年没上线

如果我登进去 发现角色和造型都没了 那我也不可能玩了

回到正题 基本上暴雪这样做是没问题的喔 只是从来不会有大公司敢这样自爆

暴雪没落就看这次了
阿斯托尔福: 06-03 06:15

不过刚看了一下 砍帐号那个是好几年前就加了 这次是加 条款

阿斯托尔福: 06-03 06:16

也就是其实砍帐应该是不会执行

S3544541 (蓝笔) #5 2021-06-03 13:26:00
你有没有想过魔兽世界要回去玩还要 点卡?

看较旧的 2 则留言

蓝笔: 06-03 21:16

[Q124494677:小鱼大仙人]里面很多坐骑是用 的..一年没上那些全不见..

小鱼大仙人: 06-03 21:45

[S3544541:蓝笔] 阿角色有没有不见

蓝笔: 06-04 00:55

两种都是一样的问题.你 的东西不见你会觉得没差?

tglogo30801 (醉心迷迭香) #6 2021-06-03 18:24:28
所以我暗黑3没玩,但一直玩炉石,这样是怎样算?
1.一年没玩暗黑,暗黑被删除。
2.炉石有在玩,暗黑不会被删除。


Balian: 06-03 20:16

就算多年都不碰再回锅也都还在,这个条款从2018年就存在了

醉心迷迭香: 06-03 20:17

喔喔了解

cilff920318 (Raines) #7 2021-06-03 18:39:46
之前某座塔好像也有风声说不登入多久就会删除资料
不过好像没有这样做



电磁纪录有问题的地方在于(金钱)价值
一派觉得数据只是电子程式、所以不具备价值
一派觉得可以被 、可以透过钱来购

所以画师受委託化的兽人图一点价值也没有,因为那只是程式码



现实的 道德上,不合理
但是法律上合理就没问题了。比如 宪法
maxi wu: 06-04 03:30

那bitcoin呢?

messiah6294 (弥赛亚) #8 2021-06-04 19:24:29
你们知道吗?
所谓1010的电脑计算单位/方式等电磁纪录......也就是比特币
当你所存储比特币的区块链(硬碟/电磁纪录)不见的时候,你就永远失去那等价的金钱!
mello1026 (苍蝇) #9 2021-06-04 19:35:38
或许暴雪公司考量许多

像是公司的游戏储存空间不足该如何处理?
A扩大储存空间
B储存档案优化整理

选择便宜的那个B


储存档案刚如何整理优化?
A把複杂的档案整理、抓虫、优化
B清除 档案

选择方便执行的B



哪些是 档案?
A玩家的资料
B玩家的资料

玩家会不会该该叫?
不会的,游戏公约、合约、条款写明就行
重点是不玩的人不会注意,有玩的人也不会被删
一切合情又合理




以上所有疑问站在游戏公司成本考量之后,完全合逻辑

合个屁!
玩家无法念旧查询自己以往游戏纪录,那游戏公司希望N年后被人完全遗忘也是自找的

出这霸王条款也是让有玩没玩的人都讨厌你

和人交往然后开个几天不见就分手的条件,能不能複合还要看你脸色,跟你交往过的人怎幺讲你?风评这幺渣以后还有人愿意给机会?

虽然怎幺做是你公司的自由啦,承担自己讲出的话与做过的事也是公司吧。
我 的在发呆: 06-04 21:16

其实每家游戏公司都会有类似的条款.. GGC 橘子之类都有

苍蝇: 06-04 21:20

印象中是:本公司保留随时修改、变更、暂停或终止内容之权

cold21xx (冷饮) #10 2021-06-05 17:52:09
原来是之前就更新过的东西?
所以我们应该要向我们自己国家的法律申诉希望加长时间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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